验收分类
单位工程(或专业工程)竣工验收
以单位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对象,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,达到竣工条件后,承包人可单独进行交工,发包人根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,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,比较灵活地适应了工程承包的普遍性。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项目划分标准,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,有独立的施工图纸,承包人施工完毕,征得发包人同意,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约定的,可进行分阶段验收。这种验收方式,在一些较大型的、群体式的、技术较复杂的建设工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。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,建设工程领域利用外资或合作搞建设的会越来越多,采用国际惯例的做法也会日益增多。分段验收或中间验收的做法也符合国际惯例,它可以有效控制分项、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,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系统目标的实现。中国近几年来也借鉴了国际上的一些经验和做法,修订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,增加了中间交工的条款。新的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GF—1999—020l“通用条款”32.6款规定:“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,双方在**条款内约定,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.4款办理”。
在施工合同‘**条款”中,双方一旦约定了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,如群体工程中,哪个(些)单位工程**交工,再如公路工程的哪个合同段**交工等,则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分阶段的竣工验收。
验收内容: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,竣工文件是否齐全、准确
施工期运行、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,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,根据**合同条款约定。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,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,证明能确保安全后,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。
验收程序、申请报告,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,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。